新州购房合同中的“违约利息”条款:买家避坑指南

用大白话解释

“违约利息”(Default Interest Rate) 是指如果您未能按照约定的交割日(Settlement Date)完成房产交易,您必须向卖家支付的惩罚性利息。在新南威尔士州的标准购房合同中,该利率通常按您尚未支付的购房尾款来计算,并按日累加,直到最终完成交割为止。这笔钱相当于对卖家因交割延误而遭受损失的经济补偿。在您签署任何购房合同(Contract for Sale)之前,您的过户律师(Conveyancer/Solicitor)必须为您仔细审查这一关键细节。

风险雷达:买家须知


真实新州案例

华人投资者 Wei 先生在新州 Chatswood 区以 120 万澳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公寓。由于他的贷款经纪人(Mortgage Broker)出现了一个小小的行政失误,导致他的贷款银行在交割时晚了整整 5 天才放出最终的贷款资金。由于合同规定了高达 10% 的年违约利率,Wei 先生被迫支付了约 1,479 澳元的意外罚款(按 108 万澳元的未付尾款按日计算:$1,080,000 × 10% ÷ 365天 × 5天),之后卖家才同意交出钥匙。经验教训: 务必在交割日之前尽早确保您的贷款已获无条件批准(Unconditional Approval),并要求您的代表律师在交换合同(Exchange of Contracts)前,尽量与卖家协商降低违约利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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