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州买房必看:如何在购房合同中选择“联名共有与分权共有”

用大白话解释

**“联名共有与分权共有”(Joint Tenancy vs Tenants in Common)是指当您与他人共同购买房产时选择的法定产权持有方式,它决定了产权如何分配,以及当其中一位业主去世后产权的归属。在联名共有(Joint Tenancy)中,所有买家作为一个整体共同拥有整套房产;如果其中一人去世,其份额将自动转移给在世的共同业主(即“生存者取得权”)。相反,在分权共有(Tenants in Common)**中,业主们各自拥有明确的、独立的产权份额(例如50/50或70/30),这些份额可以单独出售,也可以通过遗嘱留给指定的继承人。

风险雷达:买家须知


真实新州案例

伟(Wei)和他的妹妹丽(Li)都是首次置业者兼投资者,他们通过签署标准购房合同在Ryde区购买了一套双拼别墅(Duplex)。由于不了解法律上的区别,他们在合同上的产权选项处留了白。根据新州法律,这自动默认为了“联名共有(Joint Tenancy)”。两年后,伟不幸意外离世。令人痛心的是,他的50%房产份额自动转移给了妹妹丽,完全绕过了他遗嘱中指定的唯一继承人——他的妻子和刚出生的儿子。仅仅因为他们在买房时没有明确指定“等额分权共有(Tenants in Common in equal shares)”,伟的妻儿失去了本应属于他们的75万澳元遗产。经验教训: 买房时务必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,在合同上准确勾选适合的产权持有方式,以保护您家人的未来财务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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