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入解析南澳房产合同中的“提名人条款” (Nominee Clause):买家必读指南

用大白话解释

“提名人条款”(Nominee Clause)是指在南澳州房产合同中,允许合同上登记的买家(Purchaser)指定另一人、公司或信托(即“提名人”)在成交(Settlement)时接收房产所有权的法律条款。在标准的REISA(南澳房地产学院)合同中,虽然提名权有时是隐含的或通过特殊条款(Special Condition)加入的,但核心原则是:即便你指定了他人过户,原始买家在法律上依然对合同的最终履行负有责任。

风险雷达:买家须知


真实南澳案例

住在Prospect的投资者阿魏(Wei)以个人名义签署了一份REISA合同购买一套联排别墅,随后他计划将该房产转给自己的家庭信托持有,以方便报税。然而,由于阿魏的会计在合同签署后才完成信托契据(Trust Deed)的设立,南澳税局认定该提名属于“转售行为”,结果阿魏收到了超过22,000澳元的额外印花税账单。由于银行拒绝增加贷款额度来覆盖这笔罚金,阿魏被迫动用了原本预留的装修预算。教训: 在南澳购房,务必在“冷静期(Cooling-off Period)”结束前确保购房主体已合法设立,并确保提名手续符合州税局的免税要求,以避免昂贵的双重征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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