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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解析维州房产买卖中的“提前入住 / 占用许可” (Early Possession / Licence to Occupy)

用大白话解释

提前入住(Early Possession)或占用许可(Licence to Occupy)是指一种法律安排,即卖方(Vendor)允许买家在正式交割(Settlement)日期之前搬入物业或在室内存放物品。在维多利亚州的房产交易中,这通常通过合同中的特殊条款或一份单独的《占用许可协议》(Licence Agreement)来书面约定。在这种安排下,买家的法律身份是“被许可人”(Licensee)而非“租客”(Tenant),这意味着你并不享有普通租赁法律下的租客权利。

风险雷达:买家须知


真实维州案例

小李是一位在 Glen Waverley 买房的首置业者,为了省下昂贵的房租,他与卖家协商在交割前两周提前搬入。搬进去后,小李发现中央暖气系统完全不制热,但由于他签署了占用许可协议,法律上他已被视为接受了房屋现状,无法强制要求卖家修理。更不凑巧的是,小李的贷款银行在最后关头出了点技术问题,导致交割延期了5天。结果,小李不仅要支付年化11%的延期罚息,还要额外支付这5天的占用费,总共多花了2,800澳元。这个案例提醒华人买家:提前入住虽然方便,但它将几乎所有的物业风险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就转嫁给了买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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